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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開平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廢止《開平市公路兩側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F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隨著我市的經濟發展,我市的公路建設里程不斷增加,公路的暢通不僅縮短了城市、城鄉、鄉鄉之間的距離,提高了社會生產的運輸能力,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公路建設起來后,公路沿線土地被市民、企業利用建設商鋪、廠房進行經濟生產。為了規范公路兩側的建設管理,制止亂搭亂建的行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2005年7月1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交通部頒布的《路政管理規定》《廣東省公路條例》和《廣東省公路兩側建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平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開平市公路兩側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開府〔2005〕18號),《管理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實施。
隨著時間的推移,上級已下發新的執行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適用范圍為全國。按照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因《管理規定》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個別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市政府十七屆56次常務會議同意,現決定廢止《管理規定》。
二、文件依據及新的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主席令第81號)發布后,我市公路兩側建設的管理實施已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執行。
三、咨詢方式
相關企業或市民如有未明事項,歡迎咨詢開平市交通運輸局,地址:開平市長沙沿江西路68號,電話:0750-2337917,電子郵箱:kpjtjj@126.com。
政策文件鏈接:http://www.e-seafood.net/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001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