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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部分政府規范性文件明確實施期限的決定》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目的
為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實現行政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動態管理,根據《江門市司法局關于印發〈江門市2023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司辦〔2023〕42號,以下簡稱《江門清規工作方案》)要求,我市開平市司法局組織開展了2023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梳理,除廢止通知和清理公告之外,我市開平市現行有效的政府規范性文件中未明確有效期限的文件共7件。經評估論證和合法性審核,我市開平市根據行政管理實際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了《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部分政府規范性文件明確實施期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7件政府規范性文件明確實施期限。
二、文件制定依據
《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規定有效期。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過5年,暫行、試行的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延期實施的,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
第三十四條 規范性文件規定有效期的,一般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未規定有效期的,一般應當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間隔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部門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組織評估,政府規范性文件一般由主要實施部門牽頭組織評估。
第三十五條 評估規范性文件,應當對其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操作性及其實施效果進行綜合分析并形成報告,作為規范性文件修訂、廢止或者繼續實施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六條 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調整情況以及上級機關要求,及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相結合、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文件主要內容
《決定》明確以下7件文件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包括:
《關于印發〈開平市建立企業欠薪墊付專項應急資金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實施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轉發市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關于開平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實施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關于印發開平市防范和打擊企業欠薪逃匿行為實施辦法的通知》實施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關于轉發市處置問題樓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平市處置歷史遺留房地產登記問題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實施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關于修改〈開平市處理歷史遺留房地產登記問題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實施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低收入家庭優惠措施及實施辦法的通知》實施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調整開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實施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
四、咨詢方式
社會公眾如有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有關情況的,可以通過信件、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向開平市司法局咨詢。
辦公地址:開平市三埠街道港口路33號開平市司法局法制綜合股,郵編:529300
咨詢電話:0750-2303107
政策文件鏈接: http://www.e-seafood.net/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2992968.html
開平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