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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部分政府規范性文件明確實施期限的決定
KPFG2023008
開府〔2023〕11號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根據行政管理實際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人民政府對以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且未明確有效期限的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開平市建立企業欠薪墊付專項應急資金制度實施辦法》等7份政府規范性文件明確實施期限,實施期限屆滿且未按規定延長實施期限的,文件自動失效。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鏈接: http://www.e-seafood.net/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2993924.html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開平市人民政府決定明確實施期限的
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