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營商環境。近期,廣東人社推出“優化營商環境”專欄,持續介紹解讀廣東人社領域相關政策舉措。本期聚焦就業促進政策。
Q1在促進就業方面用人單位有什么權利與義務?
根據《就業促進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Q2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什么途徑自主招用人員?
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自主招用人員:
(一)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
(二)參加職業招聘洽談會;
(三)委托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站等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業場所、企業網站等自有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徑。
Q3國家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是多少?
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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